跳槽員工重製「鼎仔」圖像涉侵權  鼎泰豐被起訴

泰豐卡通人物「鼎仔」,被昔日的合作寶來文創指控侵權。(圖/翻攝鼎泰豐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名店鼎泰豐過去曾和寶來文創開發公司合作,由寶設計包仔」、「籠仔」和「鼎仔」的Q版人物供鼎泰豐使用,後來雙方解除合約關係,寶來顏姓設計師跳槽至鼎泰豐,在春酒晚會布幕上重製「鼎仔」,讓寶來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11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鼎泰豐以及顏姓設計師。

寶來文創指控,由顏姓設計師操刀設計替鼎泰豐生產3款卡通人物,雙方簽有保密約定,設計師的商品著作權屬寶來所有。寶來文創負責人華文表示,「很明顯有些圖案是一模一樣......在申請立體商標的同時,居然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就把包仔、籠仔的平面著作權去申請他們的平面商標。」

檢方在調閱雙方往來文件後指出,合作結束後,鼎泰豐將圖案製成兒童餐具鳳梨禮盒販賣,寶來也知情,卻沒有反對,等於默許鼎泰豐使用卡通人物,因此並沒有剽竊商標的問題

▲受爭議的「鼎仔」除了表情有點調整造型醬汁溢出的模樣都很相似。(圖/東森新聞

寶來針對3款卡通人物都提出告訴,但北檢認爲,鼎泰豐在2009年就已註冊「包仔」和「籠仔」因此獲不起訴,但顏姓設計師之後在春酒布幕上重製「鼎仔」,因鼎仔的著作權屬於寶來,此舉已構成重製罪,而鼎泰豐則依法須負連帶責任,最高可處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