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白線3個月後竟「1周連收5張罰單」! 女車主驚呆:上班停了5年
▲停白線3個月後竟「1周連收5張罰單」!女車主驚呆。(圖/東森新聞,下同)
雲林30多歲的翁姓婦人日前一次收到5張罰單,被民衆拍照檢舉在斗六樂利街違規停車,停超出白線40公分、佔用車道,停了5年,卻在事隔3個月後,同一地點又被檢舉,她趕緊向議員陳情,喊冤接到第一張900元罰單,乖乖繳清後就不敢再停,後續竟又陸續被開4張,空窗期太長,導致連續告發,1周連收5張罰單。
「大家都是這樣子停,卻突然給我開很多張,你不覺得有點扯嗎!」翁婦直指幾年來上班時,都看到樂利街路邊停車整排停在白線上,去年12月開始就在該路段停車,沒想到今年3月突然收到罰單,被民衆拍照檢舉,去年12月20日違停,佔用車道,她說,違規被罰沒有話說,街道就馬上乖乖繳清,且再也不敢停放,沒想到昨天(3月22日)竟又陸續收到4張罰單。
翁婦懷疑是遭檢舉達人連續舉發,「早知道我就不會停了啊!」竟一口氣收到5張罰單,檢舉時間分別是去年12月20日、29日、今年1月29日、31日及2月2日,每隔2天就告發一次,都是同地點、同一條違規理由,讓她感覺相當冤枉,在當地停白線5年了,事隔3個月一天內收到3張罰單,「已經不是自認倒楣可以化解」,而是不知道違規、拖了太久,處罰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找上議員王又民陳情。
5張違停罰單,每張900元共4500元,翁婦想申訴被警方打回票,因該路段是白線,依規定,車子必須整臺停在線內,但路緣和白線距離太近,車輛無法停入,導致她的車身超過40公分在線外,佔住車道。
王又民23日表示,取締交通違規是爲了教育民衆守法,「不教而殺謂之虐」,警方開單告發應在車上留下單據,若遭人檢舉,也應在7天內受理、3個月內開出罰單,此案中間有2個月空窗期,車主不知已經被檢舉、習慣性停車,結果罰單接不完。
對此,警方表示,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自違規行爲日起3個月內依法舉發,此案舉發過程並無違誤。未來將針對檢舉案件儘速審查、立刻開單寄發,同時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法律常識。
事實上,路邊白線並非就能停車,15 公分寬的白線屬於「路面邊線」,右側爲路肩,10公分寬的白線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爲慢車道。前者右側停放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後者則不宜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