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我要出來了」見驚人一幕 他性侵泥醉女同學判4年半

張姓男子和同學聚餐後前往女同學住處繼續喝,女子因不勝酒力而泥醉,張見狀竟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和同學聚餐,稍晚前往女同學位於住處繼續喝,女子因不勝酒力而泥醉,張見狀竟性侵。女同學因下體疼痛而甦醒,發現自己竟被張性侵,手推、嘴喊「不要」,但張不罷休並問「爽嗎?」另名蔡姓友人聽到張喊「我要出來了」驚醒。臺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4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張姓男子與被害人是高中、大學同校同學,兩人2022年4月9日和蔡姓友人到臺北市信義區的啤酒餐廳飲酒,之後又到超商買烈酒,接着3人住處繼續喝。女子因酒醉、失去意識,直接躺在地板上,蔡則爬到她的牀上睡覺。

翌日清晨6點多,張看到女同學還沒清醒,認爲有機可乘,竟脫去對方衣物而性侵,女同學「痛醒」,赫見自己正和張性交,連忙推拒,但張變本加厲。

女同學指控,當時發現張的性器官已經進入她的陰道,姿勢有點像坐在他身上,她當時連說「不要」,並推張的肩膀,但當回她說「爽嗎?」女生回說「我不想吃藥」,說了好幾次,張才停手、離開她的身體。

蔡姓友人說,清晨時一直聽到被害人喊着說「不要」,但當時他還醉得起不了身,最後卻聽到張說「我要出來了」,他才驚醒。蔡起身後看到張和被害人抱在一起,張將被害人抱到牀上後便離開,女方持續呈現意識不清的狀況。

張不否認和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對方並沒有拒絕,女同學因發現他沒戴保險套才說「不要無套」,他便停止。

北院認爲張爲了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性自主決定權,女同學在開庭時數度情緒崩潰,因此判他4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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