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身障女學員 庇護工場業務員判4年半

高院(陳志賢攝)

林姓男子在某庇護工場擔任業務人員期間,利用帶領身障學員外出銷售載貨機會,在貨車上、倉庫內對女學員親吻、撫摸胸部、甚至用手指性侵,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2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提供)

林姓男子在某庇護工場擔任業務人員期間,利用帶領身障女學員外出銷售、載貨機會,在貨車上、倉庫內對女學員親吻、撫摸胸部、甚至用手指性侵,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2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自2011年起在某庇護工場擔任業務人員,負責開發客戶,帶領身障學員外出銷售、載送貨物。前年4月,中度身障的被害人至該工場學習糕餅製作販售

前年8月,林藉駕車載被害人外出販售餅乾機會,將車暫停路邊停車格,對坐在副駕駛座的被害人親嘴、撫摸胸部,並以手指性侵。1個月後,林男又在工場地下室倉庫內,撫摸被害人胸部,並親吻她猥褻。林事後要被害人不得聲張,被害人因舉止有異, 被社工發現後報警

一審審理時,林坦承曾在車上對女學員猥褻,沒有指侵,只是邊摸她邊「打手槍」泄慾,另否認在倉庫猥褻對方。被害人則證稱,林對她做這種事時,她傻住,覺得恐懼、緊張。林跟她說不跟別人講,她不想「背叛」他,未跟任何人說,但她很想說出來,她聽到林的名字會怕,事後做惡夢,還想要結束自己生命,希望把他關起來,好好反省

法官認爲,林任職庇護工場,竟未善盡教導、照顧之責,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迄未與被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各判刑4年、10月,應執行徒刑4年6月。林上訴高院,高院認無理由依法駁回。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防治專線:1925(依舊愛我)24小時服務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