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動車格不充電 加收10元

臺北交通規畫所有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車格市長柯文哲要求避免電動格位被一般車輛佔用,將實施差別費率,若車主沒充電卻停在電動車格位,停車費小時加收10元。(臺北市停管處提供/吳康瑋臺北傳真)

臺北市停管處預計今年底在所有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停車格,並從明年起實施差別費率,若車主沒充電卻停在電動車格位,每小時將加收10元。市長柯文哲26日表示,未來電動汽車停車格將加價,若車主沒充電還停在車格內,每小時應加收費用,若停在車格內充電,費用也會比在家充電還要高,要求3個月內解決。

北市電動車登記數量持續增加,預計今年底將有8000多輛,北市公有停車場也陸續建置電動車充電格位,截至去年爲止,僅完成設置345格。

柯文哲昨主持交通會報時表示,公有停車場內建置電動車格設施包括充電柱、地鎖、LED跑馬燈,未來全市公有停車場都設置完成後,他要求啓動差別費率及累進費率,充電柱格位每小時加收10元,提高格位週轉率,並維持全市公有停車場收費一致性

他強調,電動車主在家裡把車充飽電還是最優先,再來決定停車場設置多少充電柱,若有一般車輛停在電動車的充電柱車位就要加錢,因爲會佔用電動車位子,要求停管處在3個月內解決,儘早提供市民完善的停車空間

停管處長李昆振說,交通局原先就打算研擬相關計劃,希望今年新的收費系統更新後再做,市長有指示就看是否能加快,電動停車格加收費用可避免久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