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期縮短!訂臺鐵票「3月內3次未付款」 黑名單一個月
臺鐵訂票規則變寬鬆了!交通部臺鐵局官網顯示,自今年7月1日起,只要三個月內有三次訂票後未付款取票的紀錄,從舊有規定停權六個月,縮短爲僅停權一個月。另外若有旅客被停權至8月後,一律自8月1日起解除,可重新訂票。
臺鐵局日前宣佈,開放訂票日自乘車日前14日延長至28 日,官網顯示,8月5日起,調整爲開放預售28天乘車票,9月2日以後乘車票可於乘車前四周(二十八天)開始預訂,即週一可預訂至四周之後的週一期間內之乘車票,但每逢週五可多預訂二天至四周後之週日乘車票(即逢週五可預訂至四周後之週五、六、日之乘車票)。
官網指出,訂票系統開放時間爲全日24小時,每人憑身分證字號,每日最多可預訂6張車票,若以來回票方式訂票,每次最多可訂12張車票(來回各6張),若訂票後需變更票種,可再取票時告知窗口售票員,或在網路、超商管道重新選擇。
▲三個月內三次未取票者將被黑名單一個月。(圖/記者湯興漢攝)
臺鐵局表示,訂購自強號-普悠瑪列車「桌型座位」,乘車日前3天以上,一次限預訂4張,乘車日(含)3天以內,可預訂1至4張。
考量到許多旅客訂票後未付款取票並非故意,臺鐵局縮短停權時間,自7月1日起,旅客若在三個月內有三次訂票後未付款取票的紀錄,從舊有規定停權六個月,縮短爲僅停權一個月。
臺鐵局表示,旅客訂票後2天內必須完成付款取票,若於乘車日前一日訂票,須於乘車日前1日(訂票當日)24時完成取票或於付款網站完成付款。若於乘車當日訂票,須於開車前30分鐘完成付款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