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棟大樓停車位互換 持分相同免繳納契稅
民衆在都會區購屋大多會一併買停車位,若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交換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稅務機關表示,只要調換後各自車位持分不變,可免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都會區車多閒置地少,停車已成剛性需求,也讓居家用停車位行情水漲船高,買房附帶停車位成爲新趨勢。而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民衆購買停車位要繳納契稅,但都會地區多屬公寓、大廈式住宅,即法律上所稱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大多以共有方式持有,爲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停車位予以編號並登記。
然而住戶有時對於已購買的車位位置並不滿意,想與其他住戶互換車位,這時如爲同大樓交換停車位,若滿足持分權利範圍不變,可視爲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爲,可免申報繳納契稅。
不過,屏東財稅局提醒,但若持分比率增加,則必須申報繳納契稅。若屬不同大樓車位之交換,則應就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