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呂秋遠/同婚的10項法律建議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再過五個小時後,同志結婚登記即將成真,有些法律上的建議還是要提醒大家,以下的內容,百分之七十也適用在異性戀婚姻上:

1.結婚登記要兩個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登記,證人可以不用到戶政事務所,但是一定要當着兩位當事人的面簽名,或者至少要跟兩個人確認過結婚的真意,否則會結婚登記無效。

2.在結婚登記時,可以準用異性戀的夫妻財產規定。因此,如果兩個人在結婚登記上沒有做任何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製,離婚的時候,就要分配彼此的財產。假設擔心對方在離婚時會來分自己的錢或不動產,那就請以書面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

3.登記以後,兩個人就成立婚姻關係,以後必須要履行同居義務。所謂的同居義務,就是原則上必須住在一起,除非兩個人協議好暫時分居,或是有特殊原因(例如對方家暴外遇)。但,同居義務不是指發生性行爲的義務,配偶間也是會有強制性交的罪名,這個要注意。

4.登記以後,兩個人從此就互負扶養義務。原則上在家操持家務的家務管理者,可以跟對方請求家庭生活費用,還有自由處分金(俗稱私房錢),既然都要結婚了,就大方點,不要像是某些異性戀夫妻,一個月給五千還覺得功勞大上天。

5.登記以後,兩個人就必須互負對配偶忠誠的義務,雖然通姦罪目前似乎不適用於同志婚姻,但是請不要以身試法,還是有少數法官曾經判決過口交也是通姦罪。而且,就算通姦罪不成立,也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

6.登記以後,配偶如果過世,就會有繼承權,可以先取得剩餘財產分配,再進一步與其他繼承人取得應該繼承的那一份。一般而言,如果是跟對方父母兄弟姊妹一起分配,可以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跟對方的祖父母一起分配,可以取得三分之二。

7.收養,目前是問題,因爲法律目前僅容許收養配偶的孩子。而人工生殖法目前還是排除同性婚姻的適用,未來應該會繼續修法,或是又會被宣告違憲,所以請拭目以待。

8.跨國婚姻,目前亞洲地區幾乎不可能,只有配偶的國家也承認同性婚姻,才能在臺灣合法登記。目前的解套方式就是引用涉外民事適用法第8條的規定,請法院認定國外不承認同性婚姻,違背臺灣的公序良俗,而且基於大法官會議引用的平等權,排除同法第46條的適用。法院如果不願意認可,就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9.離婚不容易,基本上如果往後要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對方同意,或是請法院判決。個性不合不是理由,必須要是對方外遇、家暴、被判刑六個月以上等等,或是有具體理由證明兩個人已經婚姻生活有重大破綻。各位可以去問離婚過的異性戀,就會知道離婚到底有多難。

10.結婚登記很簡單、經營婚姻很辛苦,想要再度單身很困難。請三思。但總的來說,如果想清楚了,就歡迎一起跳入火坑,共同享受婚姻的一切幸福與苦難。

結婚有賺有賠,登記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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