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女兒跟男友試婚同居?她私奔,你只能生悶氣
▲女兒想搬出去跟男友同試婚同居,嚇壞觀念保守的父母。(圖/達志影像)
文/呂秋遠
「呂麗絲您好,我女兒是您的粉絲,最近提出想要跟男友試婚同居一陣子再結婚,我們老一輩不同意,想問問您的意見,這樣可行嗎?謝謝您。」
律師答覆
這位姊妹,我懂你,要是我有女兒,今天跟我說要跟男友同居,第一時間,我肯定是去砍斷男友的腳筋,讓他只能住在家裡,哪裡都不能去。
但是,這不是爸媽應該做的事情,因爲女兒畢竟有她的人生、她的選擇,就算不好,也只能提供建議,就算跌倒,這也是以後的經驗,你不能替她決定。況且,關於女兒的決定,如果她已經年滿二十歲,其實你根本無能爲力,只能祝福。容我說個故事給你聽。
在兩千年前,四川成都有個窮書生,叫做司馬相如。某天他聽說當地有個富商的女兒,叫做卓文君,相貌出衆、精通文學與音律,因此藉由朋友介紹,到卓家作客,並且演奏了一曲「鳳求凰」,這賦寫得非常好,堪稱求婚最狂。
「有一美人兮,見之不忘。一日不見兮,思之如狂。鳳飛翱翔兮,四海求凰。無奈佳人兮,不在東牆。將琴代語兮,聊寫衷腸。何時見許兮,慰我彷徨。願言配德兮,攜手相將。不得於飛兮,使我淪亡。」
卓文君在屏風背後怦然心動,決定跟這個男人在一起。無奈老爸反對,在幾經溝通不成後,決定跟司馬相如私奔,兩人回到先生的老家臨邛開酒店。開酒店這件事,讓卓文君的父親很難堪,因爲自己何等身價,女兒又身嬌肉貴,竟然在酒肆裡忙進忙出,被閒雜人等呼來喝去,卓老爸每天不敢出門,只能在家中長吁短嘆,最後在親戚的勸告下,才決定接納這個女婿,分給文君奴僕百人,銅錢百萬。於是,卓文君和司馬相如衣錦還鄉的回到成都。
司馬相如後來得到漢武帝的賞識,到長安擔任中郎將,會寫詩、長得帥(?)、能彈琴、老婆又不在身邊,於是,「男人有錢就作怪」的通則(閱讀本文的男人不在此限)出現了,司馬相如想要娶妾,希望老婆可以接受。然而,他這人又不敢明說,寫了一封信,想要暗示老婆,信中只有這樣幾個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這意思就是無意。親愛的,我對你已經無意了。
▲放手讓孩子決定吧!不管結果如何,家人請做她的後盾。(圖/達志/示意圖)
卓文君看到這樣的信,加上已經聽到許多先生在長安風流的傳聞,她也心知肚明,就回了一封信給他。
「一別之後,二地相懸。雖說是三四月,誰又知五六年。七絃琴無心彈,八行書無可傳,九連環從中折斷,十里長亭望眼欲穿。百思想,千繫念,萬般無奈把郎怨。萬語千言道不完,百無聊賴十憑欄。重九登高看孤雁,八月仲秋月圓人不圓。七月半,秉燭不燒香問蒼天,六月伏天從搖扇我心寒。五月石榴似水,偏遇陣陣冷雨澆花端。四月枇杷未黃,我欲對鏡心意亂。忽匆匆,三月桃花隨水轉,飄零零,二月風箏線兒斷。噫,郎呀郎,巴不得下一世,你爲女來我做男。」
也是無意,但是從一數到萬,又從萬數到一。最後一句話應該最令人心酸,她幽幽的說,「下輩子,你來當女人好了。」
司馬相如收到這樣的回信,大概知道老婆的心思,於是打消這個念頭,把老婆從成都接到長安來住,結束這樣的分居生活,此後也沒有再傳出其他緋聞。
所以,同居有沒有必要?如果可以長頭髮,誰想要禿頭?基本上,許多分居都是逼不得已的。例如工作、就學等等的原因。然而,姑且不論夫妻在法律上有同居義務,兩個人分居,久了以後都不會是好事。你女兒想要跟男生同居,試試看到底適不適合,對於兩個人都很好。總不要等到結婚再來同居,才發現從牙刷怎麼擺、馬桶座墊要不要掀、誰負責洗碗、誰要去買衛生紙,通通都有意見。這時候,要離婚,還得要對方點頭,你哪來的自信對方一定會同意?
而且,你要知道,女兒願意跟你討論,是一件好事,不然她也可以跟你說,她是跟同事一起在外面住,難道她都已經成年了,什麼事情還要你同意才能進行嗎?說真的,她是很尊重你們的女兒,否則卓文君就是一個例子,她連夜跟司馬相如私奔,卓爸爸只能在家生悶氣,也不能怎樣,你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嗎?
放手讓她去決定吧!然後,請你當她的後盾,當她有天遇到困難,請你還是繼續支持她,因爲,這纔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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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