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以行乞爲生的簡姓男子,去年在基隆火車站遇到一名女子並帶回家同居,竟因細故菸蒂丟入女方胸部,導致被害人乳房燙傷,臺北地檢署13日偵結,依傷害罪嫌將簡男起訴。
檢方公佈的起訴書指出,58歲的簡方姓男子無業,平日在各地車站、廟宇行乞爲生,去年8月初,在基隆火車站行乞時遇見被害女子,將女方帶回到臺北巿萬華區住處,兩人同居至去年10月10日。
兩人同居期間,簡男因細故毆打女方,並將菸蒂丟入女子的胸部,導致被害人鎖骨中央及乳房兩處燙傷,女方報警提告。臺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及診斷證明書等,認定簡男犯案明確,依傷害罪嫌將簡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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