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害死鄰居!癮君子亂丟菸蒂引發火勢 他逃生不及嗆傷亡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八德區住家吸菸,未將菸蒂熄滅棄置垃圾桶卻引火警,導致隔鄰住戶逃生不及慘遭嗆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八德區住家吸菸,事後未將菸蒂確實熄滅隨意棄置牀頭旁垃圾桶,未料菸蒂引火一發不可收拾,火勢延燒整棟房屋還波及隔鄰住處,導致同樓住戶逃生不及遭濃煙嗆傷昏倒,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黃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檢察官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過失致死罪嫌將黃男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警調查,71歲黃姓男子是老煙槍,去年10月6日下午4時許在八德區廣福路3樓住家抽菸,抽完後未將菸蒂確實熄滅,隨意棄置在牀鋪旁垃圾桶內,引發火苗延燒旁邊的茶几與立燈等物,火勢更進而延燒整棟房屋還波及隔鄰住處,同樓層鄰居李姓男子一度想尋找水源滅火,後因濃煙瀰漫急欲逃離,但吸入過多濃煙導致吸入性嗆傷,後經消防人員送醫急救仍因窒息並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桃檢根據消防局鑑識報告,確認因黃男吸菸導致引發火警,再導致李男逃生不及被嗆死之事實,黃男在檢方復訊時坦承犯行,警方與消防局則提供醫院驗屍證明、火災調查報告等資料佐證,檢察官確認黃男犯行明確,黃男觸犯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過失致死罪嫌,檢察官審酌黃男事後態度良好,業已取得家屬和解與諒解,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爲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緩起訴爲期1年,黃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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