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精品飯店純聊天?驚爆愛妻偷腥男主管 人夫身心受創討百萬

發現妻子與男主管偷腥,他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指控妻子小萱(化名),與郭姓男主管發生婚外情,2023年1月17日,2人入住摩鐵發生性行爲,又於同年月28日再邀小萱前往摩鐵,他察覺有異而發現實情,隨即隔天清晨要求郭男出面說明,他不滿告家庭破裂,導致他身心極度痛苦,憤而對郭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郭男辯稱,阿國所提之證據,不足以證明他與小萱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他自從小萱到職起,就是他的主管,他與小萱及其他同仁均維持良好同事互動關係,並無過甚密的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阿國所指2023年1月28日晚間11時至29日凌晨期間,是阿國片面質疑他們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進而逼迫小萱聯絡他出面。

除了小萱的證詞外,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能證明,且小萱與阿國感情不好,甚至在2023年1月29日,阿國表示如果她不說出跟誰出去,就不讓她回家,可知曉萱早已受阿國精神及語言上暴力許久,且二人尚在同居,其證詞偏頗阿國,甚至有配合作僞證的疑慮,他並未在平日與小萱有過於親密或發生性行爲。

郭男指出,他雖然有在2023年1月28日入住精品飯店,這是因爲他習慣如果當天有應酬或要加班時,就會到商旅住宿過夜休息或工作,當時是2023年農曆年節而且即將開工,他有加班的需要入住商旅。

小萱在年節期間,曾向他抱怨與阿國相處不和,在2023年1月28日主動要求與他見面,當下告知正在加班,若要見面只能約在飯店,當天2人僅有閒聊,小萱就離去,並未發生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爲。

法官認,小萱作證時表示,與郭男僅發生性行爲1次,且發生的時間、地點等細節均有所交代,顯非小萱憑空杜撰,而2023年1月28日小萱表示僅與郭男同在飯店,並未發生性行爲,實難認小萱有配合阿國作證的偏頗維護之情。

法官考量,郭男所爲顯已逾越通常社交禮節範疇,而足以干擾婚姻之本質,破壞阿國對於婚姻和諧圓滿之期待,及對於配偶之一方忠誠義務之要求者,郭男不法侵害配偶權,導致阿國精神受到痛苦。日前依法宣判,以20萬元爲適當,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