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狩獵學習與自然共存 原民團體:狩獵傳統不容污名化

原民籍立委鄭天財、陳瑩與原民團體站在一起,支持林務局加速修法,讓狩獵文化得以完整傳承。(李柏澔攝)

林務局今(20)日下午召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該管理辦法將預告修正爲「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並擬開放原民可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會議前原民團體同原民籍立委與動保團體在林務局前各自發表主張。原民團體表示,狩獵文化讓原住民族學習與自然共存,勿污名化原住民族延綿數千年的傳統。

去(11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從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1第 1項規定,基於其「傳統文化」而獵捕宰殺野生動物包含「非營利性自用」,惟除特殊例外,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不應包含「保育類野生動物」。

主持人Savungaz表示,這個修法5年前就已經開始討論,但是2017年因爲動保團體認爲太倉促,聯合立委把修法擋下來,好不容易803釋字宣告部分違憲,因此纔有這次修法的契機,動團卻抗議草率修法,如果5年的討論叫做草率,那怎麼樣纔是不草率?獵人文化又要如何傳承?

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5年的等待很漫長,狩獵文化來自祖先的教導、耆老的敦促,動團把原住民當作破壞生態保育的罪魁禍首相當不公平,生態失衡該怪的原因很多,但絕對不是原住民,我們的文化需要被保護,不要污名化我們的狩獵文化。

陳瑩說,雖然原民團體對於釋憲之結果不甚滿意,但仍肯定林務局積極溝通並收集各方意見、修改相關辦法以符合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精神和實務的修正作業,立法院也會敦促林務局儘快完成修法版本,也會加速修法的通過,讓狩獵文化能夠完整的傳承。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原住民族一直真正是守護臺灣山林、土地、野生動物的一羣人,「原住民族基本法」20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19條也明文規定可以狩獵,803釋憲已經讓原住民狩獵文化變成不是原本的樣子,這次修法已經是最悲微的要求。

「獵人消失對山老鼠是大利多,因爲獵人會巡視山林」!屏科大森林系助理教授吳幸如指出,根據多年的田野學術調查,當獵人因擔心違法而越來越少,甚至獵人都不去山林的時候,卻讓越來越多的山老鼠進到山林,質疑動團的目的是要消滅掉懂得如何與自然共存的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