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4女性愛片 蘆竹王陽明判囚10年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偷拍散佈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過程,桃園地院4日將他重判10年。(蔡依珍攝)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偷拍自己與前女友、女網友的性愛過程散佈,影片多達300GB,其中有人未成年,桃園地院斥責李戕害少女身心,變更起訴法條,昨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散佈猥褻影像、妨害秘密、恐嚇等罪重判應執行10年,而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刑2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威德和女友交往期間,瞞着女友以電腦偷拍2人歡愛影片,分手後他竟恫嚇對方,後來李上網結識3名女網友,帶回家後,以電腦偷拍性愛過程,其中1名女網友交往1個多月後疏離,李竟傳影片截圖恐嚇對方,揚言散佈,事後陸續上傳性愛影片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羣組。

此外,李也趁他學姊到訪時,竊取學姊手機裡的性愛影片上傳網路,被學姊發現報警提告,檢警到李男家中搜索才發現李惡行,查扣性愛影片高達300GB。

法官審理後認爲,李利用少女涉世未深,偷拍性愛過程,還上網公開,造成少女和被害女子受到極大畏懼和痛苦,所以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論處,並審酌他坦承犯行,又和部分被害人和解,一共15罪判刑。

李威德常在臉書、IG高調炫富,脫序行爲一籮筐因此爆紅,今年初遭警攔檢開單,他竟對男警做出不雅舉動還放上網,8月底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