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要被關了!偷拍5女300G影片 重判12年8月定讞
桃園富二代李威德自封「蘆竹王陽明」,多次偷拍與女友、女網友的性愛影片,其中更誘騙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及偷拍並以此要脅。案經上訴三審,最高院31日駁回上訴,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合計重判12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李威德(當時27歲)2016年、2017年起多次偷拍與女友的親密過程,分手後以散佈要脅,共計至少5名女子受害,最小年紀爲15歲。檢警到李男租屋處清查檔案時,偷拍影像竟高達300多GB,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二審認定李威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加重妨害秘密」等15罪,判10年、2年8月有期徒刑,其中2年8月可易科罰金。
▲李男在個人IG貼文對開單警員做出不雅猥褻動作。(圖/翻攝爆料公社)
由於李威德坦承犯行並與部分女子和解,但二審法官認爲,被害女子遭偷拍的影片數量太多,且李男還以此恐嚇被害人,導致女子精神承受巨大壓力及傷痛,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但李不服上訴三審。
李男案發前後,曾透過臉書開直播吸毒、辱罵,甚至進入看守所期間與親友拍照、PO影片到IG,去年到臺東超速時,還刻意對員警做出猥褻訂做遭到開罰。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院31日駁回上訴,全案維持一、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