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詐欺被判4月 當庭釋放回家跨年

25歲李姓男子自稱蘆竹王陽明在IG上自稱通緝犯,還高調示範吸毒。(警方提供)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姓富少涉嫌偷拍、恐嚇遭起訴,又被控詐欺取財,通知不到被通緝,11月遭收押未禁見,李胞弟卻趁會客時偷拍李比YA影片放上IG,再度引發喧然大波,桃監發現禁見3個月,桃園地院審理後,李男被判刑4月並釋放,得以回家跨年。

24歲李姓富少常在臉書高調炫富,分享藍寶堅尼跑車,或是大把千元鈔撒在寵物狗身上的照片,更涉嫌偷拍自己與前女友、女網友的性愛過程、竊取學姐性愛影片上網散佈,被害女子最小才15歲,李甚至持影片恫嚇「這是唯一能讓女人怕的東西」,被桃檢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起訴。

李男今年8月又因涉及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案,通知不到被桃園地院發佈通緝,11月10日被新北警方逮捕後,法官裁定收押在桃園看守所,卻因未禁見,李的胞弟和友人會客時,夾帶手機偷拍李,並將李對着鏡頭嘻笑比YA的影片放上李的IG,罔顧接見室禁用手機的規定,桃園監獄發現後暫停拍攝者接見李男。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3次詐欺合併判李男應執行4月期刑,在李當庭繳納7萬元保證金後,准許停止羈押,讓李威德得以回家跨年,至於被控偷拍性愛影片,仍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