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非遺治理能力現代化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簡稱《非遺法》)頒佈實施十週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簡稱《公約》)之後,我國是世界上最快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的國家之一。
《非遺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國非遺全面進入有法可依、依法保護的新階段,爲我國非遺治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非遺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過去十年,是我國非遺保護高速發展、不斷規範的重要機遇期,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的勝利召開,尤其是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所作題爲《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以及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非遺法》實施和非遺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我國在非遺治理理念、制度機制建設、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都取得顯著成績,爲國際非遺治理貢獻了中國經驗、中國方案、中國智慧。
首先,《非遺法》推動了具有中國特色非遺治理理念的確立,創新發展了國際非遺治理理念。在《公約》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非遺法》指出我國非遺保護的目的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圍繞這個目的,我國逐步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理念。“以人民爲中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初心,是一百年來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實現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根本信念,也是《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理念。非遺源於人民,傳承於人民,理應服務人民,由人民共享。黨中央明確提出的“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爲新時代我國非遺保護工作指明瞭方向,要推動非遺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從而實現非遺“見人見物見生活”。從“以人民爲中心”到“雙創”“三見”,我國非遺保護理念不僅回答了非遺是誰創造、爲誰保護、由誰保護的問題,而且回答了非遺如何保護、如何判斷非遺保護成效的問題,不僅爲確保《非遺法》目的實現指明瞭方向,而且爲國際非遺治理理念創新發展提供了中國經驗。
其次,《非遺法》推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治理體制機制建設,豐富發展了國際非遺治理制度。《非遺法》指出我國非遺保護有三項基本制度,包括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與傳播制度。以《非遺法》爲指導,我國建立了以四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名錄制度爲標誌,以四級非遺保護行政體制機制爲支撐,以四級法規、政策爲保障,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體制機制體系。這個體系,既體現了《公約》中對非遺保護的九大措施和三個名錄的要求,又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既爲我國非遺治理保駕護航,又爲國際非遺治理制度設計提供了中國方案。
最後,《非遺法》推動了中國特色非遺治理模式探索,創新發展了國際非遺治理模式。針對《公約》中提出的非遺保護的概念和九大措施,《非遺法》確定保存、保護是我國非遺保護的兩大原則。以《非遺法》爲指導,我國探索總結出以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爲代表的非遺保護方式,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中國非遺傳承人羣研修研習培訓計劃、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成都國際非遺節、山東非遺博覽會、非遺品牌大會等爲代表的非遺保護計劃、工程和措施,探索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遺治理模式,促進了非遺分類保護和精準施策,提高了非遺保護能力,爲國際非遺治理模式選擇貢獻了中國智慧。
總之,《非遺法》頒佈實施十年來,隨着我國非遺治理理念、制度設計和治理模式的不斷創新發展,我國非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大大提高,人民羣衆參與非遺文化保護的自信心、自覺性顯著增強,我國非遺及保護工作的國際影響力明顯提升。
當然,隨着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急劇變化,隨着新時代我國非遺保護髮展的不斷深入,《非遺法》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進行修訂完善,如在實施我國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制度過程中,如何提高非遺分類的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問題,如何針對非遺傳承羣體實施代表性傳承團體認定的問題;再如,在貫徹非遺保護四級制度過程中,如何加強對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規定和宣傳,弘揚非遺保護的契約精神等。
我們相信在“十四五”期間,隨着《非遺法》的修訂完善以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的不斷出臺,我國非遺治理水平和能力將進一步提升,非遺活力將進一步增強,綻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