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去殖民化 港法律擬廢女皇陛下、總督字眼

香港特區政府10日刊憲條例草案,廢除「女皇陛下」、「總督」等字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表示,港府有責任向市民報告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具體時間表。(中央社)

香港《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10日刊憲,2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對多條條例作出雜項修訂,並針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作出簡單直接適應化修改,及廢除若干條例中的過時條文或提述,例如,「女皇陛下」、「總督」、「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等字眼均會被廢除。

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律政司發言人日前表示,條例草案內的建議修訂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大致可分爲兩組:1.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相關建議修訂大多屬於輕微、技術性和無爭議性,但對更新或改善相關法例大有幫助。2.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建議修訂讓香港法例得以與時俱進,以配合香港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作爲現代法治社會的地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不止一次地提出,現今香港本地法例中仍殘留有關「女皇陛下」及「國務大臣」等帶有殖民性質的字眼。自2015年以來,她一直堅持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她舉例說,《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5條「襲擊女皇」罪,就可以直接獨立刪除。

陳曼琪表示,港府有責任向市民報告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具體時間表。律政司必須勇於擔當和積極作爲,加快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建議,讓香港法律更清晰、精簡和易用。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在2022年牽頭就香港成文法進行系統性檢討工作,其中主要涉及三個範疇:法律適應化修改;整合法律;以及廢除過時的法律。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中某些條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適當反映相關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根據港府今年2月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涉及刪去女皇陛下、總督或其他不符合香港現狀字眼的條例,包括《尚存配偶及子女撫卹金條例》及《郵政署條例》 、《電車條例》 、《入境條例》 及其附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廢物處置條例》、《共濟會慈善基金法團條例》、《專利條例》及《商標條例》、《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青馬管制區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