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條還有「女皇陛下」、「總督」字眼 港府擬修訂
香港部分法條中還有「女皇陛下」、「總督」等字眼, 香港立法會大會22日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進行首讀,港媒則指,法條直到香港主權「迴歸」近27年後才修訂,姍姍來遲。中新社
香港立法會大會22日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進行首讀,草案建議就多條條例作出修訂,刪去過時及已不適應香港憲制地位的條文字眼,包括「女皇陛下政府」、「總督」等。港媒大公文匯網評論指出,直到香港主權「迴歸」近27年後,市民才赫然發現多項法例還帶有「強烈殖民色彩」的字眼,是一次姍姍來遲的修訂,超乎香港市民與英國人的意料。
根據草案,「女皇陛下政府」、「總督」、「維多利亞」、「立法局」等與英國管治香港相關的法律字眼均會廢除,例如《郵政署條例》(第98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廢除「英國郵政署署長」的提述,並建議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取代「總督會同行政局」;以「特區政府」取代條文中的「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
香港律政司代理司長張國鈞22日表示,律政司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提交《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以綜合條例草案的方法,對多條條例有效率地作出修訂,且是屬於輕微、技術性及無爭議的修訂,但有助於更新或改善現行的法例,這樣可以免去爲每一條只涉及少量修訂的條文,逐一申請提交法案檔期的需要。
他續稱,自上一部條例草案在2020年獲立法會通過後,港府認爲現在有需要再提出草案,以對不同條例作雜項修訂,更借這個機會對一些不切合香港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中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並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當中過時條文或提述。
張國鈞表示,條例草案分爲15部分,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爲兩組,第一是不含法律適應化的修改,共處理約20條主體條例及12條附屬法例。其次是含有法律適應化的修改,共處理約19條主體條例,及44條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