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多年才因石綿死亡 勞保職災給付卻看得到吃不到

▲立委李麗芬。(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31年次的曾英先生,自20歲開始在家經營鐵工廠車牀加工原料來自於舊船拆下的鋼鐵,經加工後賣給五金行。他今年6月29日他覺得喘不過氣至醫院急診,進一步檢查確認爲惡性間皮瘤,短短不到二個月,曾先生於8月21日過世。由於職業石綿暴露明確,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職業病,並開立診斷證明。但因曾先生已退休無法申請職災給付,使得出現勞工須自行承擔疾病結果的荒謬現象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今舉行記者會指出,石綿在1970年代已被確認爲第一類致癌物質,臺灣在今年1月1日起才全面禁用石綿,環境中的石綿仍無所不在。從近年來癌症登記報告發現,惡性間皮瘤人數有逐年成長趨勢,顯示即將進入疾病的高峰期。2008年至2016年疑似石綿引起石綿疾病(包含肺癌、惡性間皮瘤及石綿肺症)職業病通報案共有52人,其中男性佔98.1%,女性爲1.9%,平均年齡61.2歲,主要爲製造業(37%)、營造業(40%)。

而此案例的曾先生因石綿曝露過世,但因他已退休非勞保身分依法無法申請職災死亡給付;雖規定可申請職災失能給付,但曾先生從發病到過世不到二個月,來不及進行失能認定相關檢查。轉向尋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規定的相關補助,也因其爲退保狀態無法給付。李麗芬質疑,明明勞工已確認爲職業病,卻因制度設計的先天缺失,使得出現勞工須自行承擔疾病結果的荒謬現象。

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須在離職退保後一年內罹患職業病,才能請領完整的職災補償,若退保超過一年僅可請領職災失能給付。但石綿疾病潛伏期長達20到30年,許多勞工發現罹病時,早已離職、轉職或退休多年,僅能申請職災失能給付,相關保障上已被大打折扣。但在實務上亦發現,因惡性間皮瘤的疾病特性,往往難以符合失能認定的標準,在無適當的檢測方式下,罹病勞工快速死亡,任何補償都拿不到,形同制度上排拒了職業病勞工的保障,讓勞工自行承擔疾病的後果

李麗芬呼籲,遭遇困境,因此,政府應儘速修改不正義的職災補償制度。落實總統政見,制定《職災保險法》,明文規範讓已離職退保後發現罹患職業病者,亦可請領職災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等相關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