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 1月底發給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5日公佈「101年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髮給注意事項」,只有2類人員可以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包括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和因作戰或因公成殘、死亡的軍公教退休人員或遺族,這筆年終慰問金將在1月31日一次發給

▼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101年度首設門檻,明年的部份,則視年金制度改革方向,目前尚未定案。(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公告中指出,爲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慰問金;依相關規定發給1.5個月,1月31日一次發給。發給對象有2類,第1類是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的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

第2類則包括在職期間因公成殘,支領月退休金或於101年支領一次退休金的退休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支領退休俸(含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

此外,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而於101年支領年撫卹金有案的遺族,或是於101年亡故支領撫卹金的領恤遺族,也都將發給年終慰問金。

不過,退休(伍)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公費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職務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而且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將不發給年終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