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虛擬貨幣遭檢方認吸金186億?數字科技老董二審無罪

數字科技推出的T點,雖遭起訴,但二審終獲無罪。(圖/翻攝自8591寶物交易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經營「8591寶物交易網」、「591租屋網」的股票上櫃公司數字科技,2007間推出虛擬貨幣T點,供玩家購買,交易虛擬寶物,但因T點是未經許可的電子票證檢方認爲公司的行爲涉嫌吸金186億餘元,依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起訴公司董事長廖世芳等4人。一審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廖等人幾乎無罪確定。

看準線上遊戲商機,數字科技在2007年創立後,就立刻推出「8591寶物交易網」,幾年下來已經成爲國內最大的虛擬寶物交易平臺,公司隨後也推出「591租屋網」、「518人力銀行」、「8891汽車交易網」、「101原創T恤網」等網頁。而爲了便利網友交易,公司在2007年就推出虛擬貨幣「T點」。

政府爲了保障消費者權益,2009年公佈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明訂經營電子票證,須金管會覈准才能發行。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爲數字科技未經金管會覈准申請特許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卻利用「8591寶物交易網」發行金額等同同值新臺幣的虛擬貨幣「T點」,供會員儲值用來交易虛擬寶物或購買遊戲點數,從2007年至2013年間吸金高達186億多元。檢方因此依照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對公司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前總經理王震宇等3人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T點不具有儲存金錢資料功能、不屬於實體載具、非多用途支付使用工具,也不能自動扣款,認定T點不屬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票證,因此判決廖世芳等3人均無罪。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宣判,高院仍以查無實證爲由,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廖世芳等3人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到限制,廖世芳等3人幾乎獲得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