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3軍官答應當「共諜」 提供兵力駐地報告換萬元報酬...法院判全要入獄

海巡署前上校後勤官葉瑞璋、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退役中校軍官李慶賢被大陸國安官員吸收當「共諜」,提供兵力駐地報告表、海巡署務會報、南沙太平島工程計劃書等機密文件,並獲取報酬,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葉8月徒刑定讞。

另外,崔沂生先前已被判刑1年4月定讞,其餘犯行更一審再判刑8月,他沒有上訴而確定;李慶賢先前已判刑10月定讞,而更一審再依違反國安法3罪各判7月、7月、1年2月徒刑,他上訴第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崔沂生到大陸經商而認識山東省濟南市、「北京七辦」、「上海楊浦」等國安單位及官員,並引薦李慶賢認識,兩人表明加入組織,並願意提供吸收我國退役公務員的機會,並交付海巡署兵力駐地報告表相片檔、全臺海防班哨配置資料、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公文相片等機密資料。

李慶賢2013年4月遊說葉瑞璋替「北京七辦」提供海巡署內部公務秘密資料,葉答應被吸收運用,並交付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工程個案計劃書、海巡署署務會報資料,李也因而取得人民幣1萬2000元、新臺幣1萬5000元,葉取得新臺幣1萬5000元報酬。

一審判崔沂生2年6月、李慶賢3年6月、葉瑞璋1年徒刑;二審認定部分犯行罪證不足,改判崔沂生1年4月、李慶賢2年、葉則是無罪,但部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部分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判崔沂生8月徒刑、李慶賢3罪各判7月、7月、1年2月徒刑、葉瑞璋8月徒刑。李、葉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海巡署前上校後勤官葉瑞璋、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退役中校軍官李慶賢被大陸國安官員吸收當「共諜」,提供兵力駐地報告表、海巡署務會報、南沙太平島工程計劃書等機密文件,並獲取報酬。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