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勝訴!公總不得勒令停業 小黃怒嗆:警政署不能抓臺北賊?
▲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對於法院判Uber勝訴感到相當荒謬。(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初進軍臺灣,因採用白牌車違規載客,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233件、總計逾3000萬元及勒令停業,而在Uber提起訴訟抗罰後,因公總無管轄權,應由北市開罰理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Uber勝訴。聽聞此事,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今(8)諷刺表示「難道警政署就不能抓臺北的小偷嗎」,直批法院判決太離譜,荒謬至極。
公路總局主張Uber未經申請覈准利用網路平臺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及公路法第77條規定,就上述233件交易處分新臺幣5萬元、10萬元及15萬元不等罰鍰,總計3000萬元,並勒令停業。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因該公司登記地在臺北市,應由臺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公總並無管轄權,裁定不能依法進行裁量,所以判Uber勝訴免罰。
▲公總主張Uber未經申請覈准利用網路平臺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圖/Uber提供)
對此,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直言實在「太離譜」、「那誰能罰」,並以罪犯在臺北違規舉例,難道只有臺北的警察可以抓他,警政署的就不能抓嗎?質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實在太扯、做出這個決定很荒謬,「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工會也提到,行政院曾召開會議,認定交通部和地方對Uber都有管轄權,若地方沒執行,中央也是主管機關之一,現在有這樣的判決相當不合理,希望公路總局可以繼續上訴,不然就乾脆叫臺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機關再開罰一張,這樣法院就沒有理由判Uber勝訴。
公路總局今同樣表明立場,表示雖然目前還沒有接到正式判決書,還不是非常瞭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想法,但針對不同見解的判決會給予尊重,同時也強調會持續上訴到底,將提出更具體說明,並如同鄭力嘉所言,行政院曾召開會議,認定交通部和地方對Uber都有管轄權,若地方沒執行,中央也是主管機關之一,希望最後能夠確實開罰。
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Uber表示尊重,也樂見過去爭議有妥適結果,會持續耕耘臺灣市場,遵循納管、納稅、納保的「三納」原則,與合作伙伴持續爲乘客和臺灣交通產業共榮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