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恐攻酒駕撞死女騎士「零道歉」!殺人罪重判12年6月定讞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Uber司機郭俊邑2018年間涉嫌酒駕,在臺北市基隆路上以破百公里時速狂飆,撞死1名機車騎士,又撞傷2名騎士,接着撞進騎樓內,現場汽機車零件散落,宛如恐怖攻擊。一審郭男判刑8年,二審更認定郭男就是「殺人罪」,因此改重判1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同郭男就是酒駕殺人,駁回上訴定讞。

▲郭俊邑酒駕時速100公里,毫無煞車高速肇事造成1死2傷後,撞進民宅才停下。(圖/資料照)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若非累犯,在2019年間修法的法定刑爲3到10年之罪,但當時就有不少意見認爲,應該朝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方向認定;若認定爲殺人罪,本刑爲10年以上重罪。本案就是少數見解,但獲得最高法院認同,因此未來各級法院認定酒駕致人死傷的罪責時,將有程度的加重,對社會治安必有建樹

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底,當時正值中秋節,不過臺北市街頭在清晨5點多,卻發生這起恐攻級的車禍。25歲的郭男在前一天晚間與朋友喝酒到天亮,醉醺醺地開車上路。看到員警路邊攔檢,郭男隨即將紅燈右轉,在羅斯福路上狂飆,沿途闖越多個紅燈。最後轉進基隆路4段往北二高方向。

檢察官批郭俊邑酒駕肇事「油門沒鬆過」、「與恐攻沒什麼兩樣」。(圖/資料照)

郭男此時時速超過100公里,但他因爲酒駕再加上躲避查緝,竟高速從2部機車間強行穿越,先撞倒一名女騎士。郭男不僅沒停車,還加速直衝,再撞飛外側機車的陳姓女騎士。郭男車輛失控,連續撞擊路邊車輛,以及擦撞另一名機車女騎士,最後撞進騎樓裡。現場汽機車零件散落,房屋樑柱歪斜,宛若遭到恐怖攻擊。3名遭撞傷的女子中,陳女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另2人並無生命危險。郭男肇事後,下車打電話求助,警方到場進行酒測,郭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9毫克。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郭俊邑多次在母親陪同下出庭表示希望和解,被死者家屬批「只在法官面前道歉」。(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一審改認定郭男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由於自首減刑,一審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郭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請求法院輕判。但高院認爲,肇事當時,郭男一開始確實不具有殺人故意,但他擦撞第一名女騎士倒地時,當時「堅信不會發生車禍致人死傷」之僥倖心態,即告破除。

而後郭男仍高速行駛,4秒鐘後追撞死者機車,高院認爲郭男此時已具有「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亦在所不惜」、容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之心態,即具有殺人罪的「不確定故意」,故此造成死者身亡意外,已經成立殺人罪。因此高院改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定讞,此外他另犯酒駕肇事罪,二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