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要求陪看夜景硬上女大生 瞎辯得「菜花」無法性侵
UBER司機要求陪看夜景對女大生強制性交得逞,法官判7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中市曾姓UBER司機前年9月間凌晨載1名外籍女大生回宿舍途中,要求「陪看夜景」,女大生拒絕後又擔心無法返校勉強答應,曾男載她到人煙稀少的大肚山頂,強制性交得逞後,才載回校。曾男否認強制性交,辯護律師稱他患「菜花」,疼痛無法自慰及性交。一審法官函詢醫院,認定「不影響」,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可上訴。
外籍女大生在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中市西區以UBER平臺呼叫計程車要返回學校宿舍,司機曾男搭訕攀談,行經大肚山附近,還多次詢問她是否上山看過夜景,「可以陪我一下嗎?」,「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
女大生拒絕後,又擔心無法返校而勉強答應,曾男驅車至大肚山頂,在昏暗無人處停車,下車賞夜景,返車時要求女大生坐副駕駛座。
豈料,女大生上車後,曾男即現狼形,自駕駛座強行跨坐她身上猥褻及指奸,女大生腳踢反擊,曾男將她抱摔到後座猥褻、自慰,她大喊「不要,要回去了」,曾男纔開車將她送抵校門,向警衛要求讓他開車進校送到宿舍遭拒,讓她在校門口下車後離去。
女大生打電話向男友哭訴,返宿舍後洗澡,案經男友報警。女大生案發後驗傷,在右耳採集檢體與曾男DNA型別相符,但下體未檢出曾的DNA。
曾男坦承當天載客,但否認強制性交。委任律師辯護指稱,曾未限制女大生行動自由及使用手機,質疑她未打電話求救,且車內狹窄,沒空間如她證述被摔到後座等情節,並拿出診斷證明指稱,曾男在案發時罹患尖圭溼疣(俗稱「菜花」),疼痛不適,無法自慰及性交。
法官審酌女大生嬌小、曾男身材中等,車內空間符合女大生所述案情,經函詢曾就診的醫院及診所,相關回函認爲,病竈面積不大,冷凍治療的疼痛感應1天內消失,案發時已隔1個月,應無不適感;不影響患者自慰及性交。
法官以曾男利用駕駛供公衆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機會,對女乘客強制性交,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損失,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