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外籍女大生賞夜景!Uber司機車內硬上重判7年半定讞

Uber司機見女大生起色心,車內性侵遭重判7年半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姓男子在2021年擔任Uber司機,他載運一名印尼籍女大生時竟起色心,先逼女子賞夜景後,趁隙在車內強吻女子、摸胸並用手指性侵,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否認犯行,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定讞。

曾男是Uber合作駕駛,2021年9月15日凌晨1點多一名印尼籍女子以UBER平臺呼叫計程車,他見對方是外國人士,在車上主動與她攀談,詢問她有無上山看過夜景,經拒絕後,仍繼續詢問她「可以陪我一下嗎?」。

她因擔心如拒絕曾男,將無人送其至目的地,故勉強答應,曾男隨即將其手機UBER平臺上之行程按壓結束,並駕駛車輛到非常昏暗、無燈光、無人無車的山上,他先行將車停放在路邊,並要求她下車一起觀賞夜景。

她因孤立無援,擔心遭曾男殺害,且爲下車看有無路可以跑走而同意下車,惟因該處非常昏暗,她是外國人又對路況不熟悉,而只好上車,上車時,曾男要求她乘坐副駕駛座,她因擔心自身安危而應允之。

曾男回到駕駛座後,拉下她安全褲及內褲,強吻她右耳及臉頰後,用手指性侵,她腳踢反擊,曾男得逞後即將她抱起摔到車後座,並將自己的褲子脫下開始自慰,她在後座整理衣着時,曾男又將手伸進她上衣內撫摸其左邊胸部。

她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等語後,曾男見狀返回駕駛座,將她送至指定下車地點,她下車後,隨即告知其男友並報警處理。

臺中高分院斥責曾男爲滿足己身一時慾念,竟藉駕駛供公衆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偶然搭載外藉女子後,對她施以強暴手段,致其身心受創,又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能與她達成和解及賠償其損害,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曾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