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人高塔遭電擊亡 臺電等2負責人獲緩起訴處分
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嘉義縣番路鄉進行特高壓電塔作業時,遭電弧灼傷不治。檢警調查,臺電及電纜公司現場的負責人疏失,嘉檢偵結,因雙方已和解,2人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承接臺電輸變電工程處南區工程處的工程,太電公司將部分特高壓電塔間改爲地下電纜的工程,僱請31歲陳姓男子等人施作。
嘉檢表示,太電公司由61歲張姓男子負責現場管理施工,臺電的現場負責人爲59歲侯姓男子,張男於去年9月9日上午帶領陳男等3名工人,前往嘉義縣番路鄉的特高壓電塔進行故障點檢測。
當時,陳男攀爬距地約8公尺高的電塔上作業,因測試線不慎碰觸帶電的避雷器,電塔上突然出現一陣閃光,陳男即遭電弧灼傷昏迷而掛在高塔上,消防人員趕抵,在確定斷電安全無虞後,利用繩索攀爬至高塔上,以繩索吊掛將人救下送醫,因傷勢過重,急救後仍不治。
檢警調查,現場2名負責人張男、侯男,對於電氣設備及路線檢查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停止送電,且對於電路檢查等作業時,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已停電,但2人均未盡注意的義務,造成工人陳男感電致死。
嘉檢指出,張男、侯男對於涉及過失致死罪嫌,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並與陳男母親達成和解,陳母也表達願意原諒2人,因此,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期間爲1年,須向國庫各支付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