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留3、4歲姊弟在家葬身火窟 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去年10月間嘉義縣民雄鄉發生一起住宅火警,還在熟睡中的4歲、3歲姊弟因逃生不及而葬身火窟,檢警調查,母親張女外出又鎖門留下2名幼子在家涉過失致死罪嫌,嘉義地檢署今依法提起公訴。
去年10月16日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一處三合院早上10點多發生火警,火勢全面燃燒、濃煙密佈,家長疑似外出,因大門深鎖,消防員破門才救出倒在臥室內3歲男童、4歲女童,緊急送醫後仍不治。
起訴書表示,2名幼童均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無法逃生,造成身體大面積燒傷致死;起火處在客廳垃圾桶附近,因不明餘燼引燃屋內雜物,而引發火勢延燒。
幼童父母何男、張女都有抽菸習慣,火災當天,何男起牀後,曾在廁所內抽菸,後來叫醒其他3名子女,於當天上午7點30分陸續出門上學、工作,張女上午9點56分獨自騎機車出門,上午10點34分鄰居發現火警報案,上午10點39分張女纔回家。
張女供稱,當天從起牀到出門前,都沒有在住處內抽菸,而2名年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機點火,只會將打火機丟來丟去把玩,她出門時,客廳垃圾桶並無異狀,她也沒有將菸蒂丟垃圾桶習慣。
檢方調查,起火處在客廳垃圾桶附近,原因應是有餘燼或火種引燃火勢,加上,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人員證稱,餘燼及火種並非僅限於未完全熄滅菸蒂,且以2幼童陳屍處及樣態,非玩打火機造成,因此,失火燒燬建築物罪嫌,無法判定由誰造成,證據不足,爲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母親張女涉嫌留6歲以下子女在家獨處,且發生火災造成死亡,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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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嘉義縣民雄鄉發生住宅火警,4歲、3歲姊弟因逃生不及而葬身火窟,母親涉嫌留6歲以下子女在家獨處,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