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11月銀行結售匯順差197億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2020年11月銀行結售匯和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11月,銀行結匯11636億元人民幣,售匯11439億元人民幣,結售匯順差197億元人民幣;按美元計值,銀行結匯1761億美元,售匯1731億美元,結售匯順差30億美元。
2020年1-11月,銀行累計結匯124411億元人民幣,累計售匯117985億元人民幣,累計結售匯順差6425億元人民幣;按美元計值,銀行累計結匯17956億美元,累計售匯17034億美元,累計結售匯順差921億美元。
2020年11月,銀行代客涉外收入28009億元人民幣,對外付款27986億元人民幣,涉外收付款順差23億元人民幣。2020年1-11月,銀行代客累計涉外收入269043億元人民幣,累計對外付款264732億元人民幣,累計涉外收付款順差4311億元人民幣。
按美元計值,2020年11月,銀行代客涉外收入4239億美元,對外付款4236億美元,涉外收付款順差4億美元。2020年1-11月,銀行代客累計涉外收入38874億美元,累計對外付款38245億美元,累計涉外收付款順差629億美元。
附:名詞解釋和相關說明
銀行結售匯是指銀行爲客戶及其自身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履約和期權行權數據,不包括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數據。銀行結售匯統計時點爲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爲發生時。其中,結匯是指外匯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結售匯差額是結匯與售匯的軋差數。銀行結售匯形成的差額將通過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平盤,是引起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其不等於同期外匯儲備的增減額。
銀行結售匯不按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原則進行統計,且其僅包括銀行與客戶及其自身之間發生的本外幣買賣,即人民幣和外匯的兌換交易,不同於國際收支交易的統計範圍。
遠期結售匯簽約是指銀行與客戶協商簽訂遠期結匯(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支出)發生時,即按照遠期結匯(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售匯)。遠期結售匯業務使得企業可提前鎖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匯率,從而有效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的風險。銀行一般會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來對衝遠期結售匯業務形成的風險敞口。比如,當銀行簽訂的遠期結匯大於遠期售匯時,銀行一般會將同等金額的外匯提前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賣出,反之亦然。因而遠期結售匯也是影響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一個因素。
遠期結售匯平倉是指客戶因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無法履行資金交割義務,對原交易反向平盤,了結部分或全部遠期頭寸的行爲。
遠期結售匯展期是指客戶因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調整原交易交割時間的行爲。
本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是指銀行與客戶簽訂的遠期結匯和售匯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餘額;差額是指未到期遠期結匯和售匯餘額之差。簽約額與累計未到期額之間的關係爲:本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上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本期遠期結售匯簽約額-本期遠期結售匯履約額-本期遠期結售匯平倉額。
未到期期權Delta淨敞口是指銀行對客戶辦理的期權業務在本期末累計未到期合約所隱含的即期匯率風險敞口。銀行爲管理這部分風險敞口,在期權合約存續期間通常會在外匯市場進行對衝。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內非銀行居民機構和個人(統稱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與非居民機構和個人之間發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現鈔收付和銀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體包括: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匯和人民幣),以及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境內收付款(暫不包括境內居民個人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統計時點爲客戶在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時。其中,銀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從非居民收入的款項,銀行代客對外支出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項。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國際收支統計的組成部分,但其統計原則與國際收支採用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同,採用資金收付制原則,且其僅反映境內非銀行部門與非居民之間的資金流動狀況,不能反映實物交易和銀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統計範圍小於國際收支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