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不明原因捆綁老婦後落跑 遺棄罪判刑6月定讞

▲一名外籍看護捆綁失智老婦人後落跑,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外籍看護工文文,2011年間受僱來臺照顧年長的失智高姓老婦人,但她工作不到1個月,就因不明原因離開,還先將老婦人捆綁在輪椅上,收拾細軟落跑,還好老婦人的兒子當天前來探望,才發現媽媽被捆綁。最高法院審理後,24日依照「遺棄罪」將文文判刑6月定讞,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Uun Kurniasih(中文名:文文)是合法看護工,2011年11月來臺,負責照顧重度失智,行動不便又長期臥牀的90歲高姓老婦人。但文文工作僅27天,就在12月間某日下午,將老婦捆綁在輪椅上,收拾自己的行李,不告而別。

老婦人的兒子在下午2點半左右來探望媽媽,赫然發現媽媽被捆綁在輪椅上,看護工已經不知去向。老婦兒子報警檢警單位對文文發佈通緝,一直到2017年纔將她緝捕到案,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文文否認犯罪,辯稱因爲遭老婦咬、打,不堪痛苦,不得已才離開,另外仲介公司人員也作證,說女看護與前手交接時,老婦就因被看護拿下假牙清潔口腔時,會有咬牙的動作,另外在抱、搬時,老婦也有肢體揮打抗拒行爲。

但法院認爲,文文願意遠渡重洋、離鄉背景,目的就是要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本就有充分的預期心理準備考量她已經簽下看護契約依法負有照護義務,卻不爲被害人生存所必要的扶助、保護,因此一二審法院均依「有義務遺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