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案判囚3年半 入獄與否由檢方決定

釋憲結果後,王光祿判囚3年半,要不要入獄服刑交由檢方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3年王光祿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他用撿拾到的長槍,在臺東山區獵得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山羌被判刑3年6月,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檢方也讓不須入獄,此次法官釋憲結果對他沒有任何影響案件回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當年是停止審理非常上訴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如今釋憲結果出爐後,法官聲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未受影響,案件回到最高法院後,由合議庭決定非常上訴案的結果,至於王光祿要不要入獄,由檢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