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爲母打獵被判刑? 網友:尊重傳統也要尊重法律
▲王光祿因持非法獵槍獵捕保育類動物,遭法院判刑3年6個月。(圖/東森新聞,下同)
臺東縣海瑞鄉布農族人王光祿爲了老母親上山打獵,沒想到卻因爲獵到保育類動及持有非法獵槍,最後遭法院判決3年6個月徒刑,引發社會討論。對此,「你這麼好騙,你家裡人知道嗎?」臉書紛絲專頁在PO文中列出3點違規事項,表示「尊重傳統,也要尊重法律,不要擅自認定法院欺負原住民好嗎?」
「你這麼好騙,你家裡人知道嗎?」臉書紛絲專頁9日上午PO出一張圖片,內容提到「爲什麼爲母打獵會被判刑」,第一,王光祿被查獲的是「可擊發口徑12GAUGE制式霰彈槍」,不是法律規定的「自制獵槍」;第二,王男打獵是爲了食用而非傳統文化;第三,王男獵到的是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和山羌。
文中還提到,「尊重傳統,也要尊重法律。」王男確實違法,「不要不看內容就擅自認定法院欺負原住民,這樣讓乖乖守法的原住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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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O出後再次引發網友論戰,有網友認同這個觀點,但也有網友認爲,這是「漢人本位」思想,國家有些法規對原住民來說是荒謬、不尊重的,「這種法也要守是沒有思考能力吧?外來政權憑什麼管制?」
然而,PO文者也留言反問,不可以持有規定以外的槍枝、非爲傳統文化不可獵捕野生動物、不可獵殺保育類動物,「請問有哪一條是惡法?」過去先人用不合理契約搶奪原住民土地確實有錯,認真道歉也就是了,「現在還在牽拖中華民國帶來邪惡漢人,真的很丟臉。」
規定用自制獵槍,結果這位大哥用可裝制式散彈的槍;規定是祭典的時候打獵,結果是隨時高興就打來吃;說要打山豬給媽媽吃,結果不是打山豬,還打死了兩隻保育類,那還能怎麼辦呢?尊重傳統,也要尊重法律。不要不看內容就擅自認定法院欺負原住民好嗎?這樣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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