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行銷沒錯 公平會:錯在隱匿身分
三星公司遭公平會開罰千萬,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羣表示,三星公司等以人爲製造的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的行銷手法,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爲言的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爲,這也是首次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4條處分。
▲公平會調查出三星公司委託鵬泰網路行銷手法流程。(圖/公平會提供)
爲調查此案,公平會審議資料達1400多頁,調查人員看過相關發言帳號有200多個、4000多個網頁,以及2萬多筆發言,經過24場約談,包括網路寫手、公司關係人,以及幾位被指名檢舉的,確實掌握證據,才做出開罰決議。
至於爲何是以公平交易法第24條處分,孫立羣說,是由於競爭對手不願出面證實網路寫手陳述內容對不對,競爭對手也沒有提告,公平會無法判斷是否構成毀謗,因此,無法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2條營業毀謗,同時,公平會也不認爲論壇內容有廣告之嫌,因此,也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問題。
孫立羣強調,閱讀者依個人購物參考網路資訊的使用習慣,有可能基於信任多數親身體驗消費者的使用經驗,列入購買特定商品參考,是發言迴文者是否受廠商僱用或與其有利益關係,自然會影響閱讀者對於其推薦內容或競品比較的信任程度,進而影響是否購買該特定商品的決定。
而若以匿名發言的行銷手法,對消費者而言,會降低對事業行銷的認知,並無法知悉系事業所爲,而提升該等寫手目的性發言內容的可信度,而對競爭同業而言,隱藏身分的發言內容,使競爭同業也無法知悉究是競爭對手所爲,或是消費者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