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農批究責出航是搞錯重點:應立法遏止官員隱匿實情
海軍敦睦艦墜磐石鑑爆出24人感染新冠肺炎,外界質疑各行政部門已公告暫緩公務人員出國,爲何國防部執意讓敦睦艦隊出航,且軍方的說詞與事實不符,恐有隱匿疫情之嫌。對此,從事國防研究及評論的《壯闊臺灣》發起人吳怡農20日於臉書粉專認爲,談論是否出航顯然「搞錯重點」,若官員實話實說,就能將風險減至最低,因此他呼籲立法,纔能有效監督。
「對國會隱瞞,已讓全民付出更多代價。」吳怡農深夜表示,艦隊確診官兵足跡分佈衆多縣市,倘若國防部的資深官員們,在立法院面對質詢時據實以告,整體社會可以省下不少成本;而這個目標,可以透過立法達成。
吳怡農指出,根據立委趙天麟取得的軍醫局報告,所謂的「檢疫」內容僅僅是爲官兵們測量體溫,而海軍參謀長敖以智針對「官兵何時正式休假」的答詢說詞,也與事實不符。他認爲,如果官員必須實話實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許能提早20天,掌握所有官兵近距離活動的防護措施不足;或許能在官兵下船之前,比照機場檢疫標準,能將風險減至最低。
「換句話說,談論疫情嚴峻的時刻是否該出航,顯然搞錯了重點。」吳怡農表示,政府之所以未能妥善處理,是官員們常在第一時間習慣性地選擇「粉飾太平」;但在國會殿堂,立委所代表的是「人民」,當人民選出的代表向公僕提問時,官員絕不該試圖隱匿或草率迴應,甚至說謊、誤導,此舉形同欺騙國民,如同此次事件,造成整個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吳怡農呼籲,立法纔能有效監督、革除這樣的積弊,追究在國會做出「不實陳述」的責任,藉以確保官員日後不會刻意對民意代表提供不實、有誤導之虞的訊息。他舉美國「刑法 18 U.S.C. § 1001」規定,任何人在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所管轄的事務範圍內,就重要事項刻意隱瞞或捏造事實,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吳怡農補充,立法的目的不是爲了讓官員噤若寒蟬,也不是要動輒將人入罪;只是要求在國會殿堂備詢者必須直陳其事,不欺瞞、也不誤導民意代表。這是民主政府最基本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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