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被認定財產申報不實 遭監院罰18萬

北市議員王世堅。(資料照/記者徐斌慎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纔剛兌現承諾完成跳海的臺北市議員王世堅,遭監察院認定財產申報不實,罰鍰新臺幣18萬元。監察院16日發佈157期廉政專刊內容指出王世堅申報104年12月21日的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債務2筆。

監察院院認爲王世堅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並於去年6月被裁罰處分18萬元,11月4日確定處分。

另外,被控收賄遭判刑10年的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被監察院認定未據實申報借用第三人名義存款1筆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的財產2筆,認定故意隱匿財產、不實申報開罰30萬元,去年11月確定處分。

這次廉政專刊也刊出政務委員美伶與配偶林正義的財產申報,共申報存款2287萬7823元、4筆土地、2筆建物、1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491萬餘元、黃金存摺價值1615萬餘元。

政務委員羅秉成與配偶黃溎錦申報存款2112萬6861元、7筆土地、4筆建物、10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285萬餘元。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則與配偶洪恆珠共申報存款2914萬5144元、1筆土地、3筆建物、13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133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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