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不服被控漏報財產1870萬 抗罰遭駁回

▲林錫山被控漏報財產1870多萬元,遭監察院開罰190萬。(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涉嫌收受廠商2800萬元,護航標立法院標案遭判刑的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又因漏報1870萬財產,遭監察院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林錫山確實隱匿財產,因此駁回請求。

根據判決,林錫山借用他人帳戶存款共10筆,借用他人名義投資股票有3筆、一般投資1筆,2012年應申報卻未報,監察院也因此依財產來源申報不實,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提告抗罰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對比收賄案中供稱的私人公司帳戶,以及申報資料發現,林錫山確實爲其中兩家鼎豐、鼎家公司實際負責人,監察院的認定並無不妥,因此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林錫山被控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圖利特定廠商標下立院資訊採購案,並收賄2800萬元,另尚有2億2078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二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