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不服羈押上訴 遭橋院駁回

毒品人口郭男聲請撤銷羈押,橋頭地院審理後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郭姓男子因爲屢次販賣毒品,他對於今年7月橋頭地院法官的判決羈押不服而上訴,但橋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郭男於今年5月5日起23日止,短時間內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6次,因此駁回郭男上訴。

郭姓男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橋院承審法官於今年7月18日做出的羈押處分,聲請撤銷或變更處分。法官指出,郭男到案時坦承販賣毒品,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罪嫌重大。

郭男於今年5月5日至23日止,不到3周的時間時間內販賣毒品6次,販賣價格超過兩萬元。法官認爲郭男可能因爲缺錢花用再次販毒,因此於今年7月18日諭知羈押。

法官調查得知,郭姓在缺錢的情況下,還能向毒品上游調到一定數量的毒品販賣,縱使其現金遭警方查扣,也無法認定他不會再取得毒品而販賣。警方雖然扣得其行動電話,但也不能阻止他與上、下游聯繫。法官審理後,對於郭男聲請撤銷羈押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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