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造假遭訴 法院裁定翁茂鍾羈押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易服社會勞動涉嫌勾結員警造假,被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刑可易服社會勞動,卻在2012年涉嫌與負責執行的臺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工作日誌造假,短短9個月便將2196小時執行完畢。臺南地檢署28日偵結,將翁及前官田所副所長楊博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案移法院後,翁被裁定羈押,楊具保10萬元。另外,同案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及10名官田所警員均緩起訴3年,並應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18萬元。
檢方指出,翁茂鍾於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被高院判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檢方卻發現,翁茂鍾得知易服社會勞動,即利用警察之友會理事長的身分,在高階警官的陪同下,於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報到,並當場表明希望前往距離公司較近的官田所勞動服務,經承辦業務的偵查佐電話詢問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對方請分局自行決定後,即指定官田所爲執行單位。
翁茂鍾到官田所報到後,當時的所長將翁社會勞動的督導與管理,交給時任副所長的楊博賢負責,但楊卻將工作日誌從值班臺取走,放在廚房鐵櫃上與翁共同保管,甚至還填具不實的社會勞動內容,並指示所內10位警員在「執行督導」欄位蓋職名章。
檢方根據翁的健保卡、信用卡等相關紀錄,認定他涉嫌與楊博賢同謀,在某些時間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提前執行完畢,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違法不執行刑罰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