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討生活費 汪小菲不服提上訴遭地院駁回 今試行調解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她主張汪小菲沒有依約定付生活費,並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爲證據,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汪小菲/本報資料照片)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她主張汪小菲沒有依約定付生活費,並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爲證據,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法院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則是反擊,聲請停止強制執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汪的訴訟,汪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6日試行調解,雙方都委由律師出庭

大S以調解筆錄爲執行名義,主張汪小菲沒有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因此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750萬元,但汪認爲自己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之給付義務,徐女不得對他強制執行給付,他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爲免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也聲請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