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敗訴原因曝!大S獲賠生活費750萬 法官駁回他異議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她主張汪小菲沒有依約定付生活費,並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爲證據,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汪小菲。本報資料照片)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並在臺北地方法院成立調解,但大S主張汪沒有依調解筆錄給付她750萬元,向北院聲請對汪強制執行、扣押汪的財產,汪不服提告,北院法官認爲,汪小菲確實仍有750萬未給付,大S聲請扣押他財產有理由,判決駁回汪的訴訟。可上訴。

汪小菲提起訴訟主張,他從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先後匯款到調解筆錄所指定的徐女帳戶,加上她依據調解後同意變更以「實報實銷」之不定額方式給付,另給付她不定額給付款項,已經超過當時調解筆錄所應給付錢,他並未積欠她費用,她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臺北地院認爲依調解筆錄約定,汪應按每3個月之第1個月1日前、以匯款給徐女,這是定期定額給付之性質,而他依調解筆錄所應負擔的各項費用,都是分別獨立之給付債務,調解筆錄中也無相互流用或抵充之約定,因此汪須依各自獨立債務之清償數額,自應分別列計。

法官審酌汪及徐所提出的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汪與徐女並沒有變更費用得予相互流用或取代,據此計算後,汪約定的定額給付確未清償完畢,徐女根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執行尚未清償之數額,即屬有理,汪請求撤銷並無理由,應予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