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報告公佈 北榮總前院長未利益迴避遭罰百萬

▲26日監察院公佈「廉政專刊」第34期,內容中指出前榮總院長未迴避利益衝突,罰緩新臺幣100萬元。(圖/翻攝自網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26日出版的「廉政專刊」指出,前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李良雄任職期間,明知該院績效獎金髮放名單中包含本人,仍親自籤核績效獎金髮放給自己,因未利益迴避,遭罰鍰新臺幣100萬元;廉政專刊指出,李良雄因績效獎金最終獲400萬元,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廉政專刊第34期公佈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包括嘉義縣長張花冠臺灣團結聯盟及臺東縣黃健庭等人。廉政專刊指出,張花冠及臺聯都收受財務虧損公司的政治獻金,監察院罰鍰20萬元;黃健庭競選期間,收受1家與政府投資契約關係的公司政治獻金等情事,受罰60萬元,並沒入35萬元。

企業違法捐贈受罰的部分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捐給民國98年參選連任的苗栗縣劉政鴻政治獻金,但裕隆日產公司和政府有鉅額採購契約,依法不得捐贈,監察院處罰裕隆日產100萬元;同樣也遭罰100萬元的公司還有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矽品的外資持股比例爲61.58%,依法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監察院也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