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收賄近3千萬元定讞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報到發監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11日駁回林的大部分上訴,林累計判刑36年定讞,19日上午到臺北地檢署報到發監。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任內收賄被判刑定讞,19日報到入監。(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林錫山在2016年被檢調查出,涉嫌利用辦理採購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收受廠商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的賄賂,甚至在高鐵上收賄。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錫山犯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貪污所得3950萬元、不明財產2.3億餘元,均要追繳沒收抵償。
高院二審時,林錫山坦承收賄,但稱自己遭到廠商蠱惑,「我把持不住」,但否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仍被依8個收賄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11日駁回林的大部分上訴,原本審定的應執行刑也等於不存在,不過依照林被駁回上訴的罪刑,林總計要揹負36年徒刑,已超過法定合併執行刑,北檢將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林錫山19日上午報到,上銬發監。(圖/記者劉昌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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