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收賄近3千萬元定讞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報到發監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11日駁回林的大部分上訴,林累計判刑36年定讞,19日上午到臺北地檢署報到發監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任內收賄被判刑定讞,19日報入監。(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林錫山在2016年被檢調查出,涉嫌利用辦理採購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收受廠商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的賄賂,甚至在高鐵上收賄。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錫山犯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貪污所得3950萬元、不明財產2.3億餘元,均要追繳沒收抵償

高院二審時,林錫山坦承收賄,但稱自己遭到廠商蠱惑,「我把持不住」,但否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仍被依8個收賄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11日駁回林的大部分上訴,原本審定的應執行刑也等於不存在,不過依照林被駁回上訴罪刑,林總計要揹負36年徒刑,已超過法定合併執行刑,北檢將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林錫山19日上午報到,上銬發監。(圖/記者劉昌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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