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囚13年8月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今獲假釋出監
法務部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收賄,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林錫山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法務部矯正署9日覈准假釋,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林錫山今天傍晚從明德外役監出獄。
林錫山被控收賄入監服刑,另案再判刑4年8月定讞。由於林錫山先前因10罪判刑13年確定,檢察官聲請11罪定執行刑,法院後來裁定執行13年8月。
判決指出,林錫山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李爲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
林錫山爲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立法院資訊處長陳露生、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泄漏招標規格等綁標方式,助網遠取得立院24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2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