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攜手青年團體發聲 呼籲鬆綁法規保障兒少結社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左二)攜手青年團體代表,今天在國際兒童人權日倡議鬆綁人民團體法,保障兒少結社權,召開「結社不受限,青春有權利!」記者會。記者林俊良/攝影

今天是國際兒童人權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針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現行法規設下矛盾門檻,例如政黨法與人民團體法,呼籲政府鬆綁人民團體法、立法院朝野黨團提出修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

王婉諭上午與臺灣小熊教育、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行「結社不受限,青春有權利!」記者會,並且提出相關訴求。

王婉諭表示,今天是聯合國訂定的國際兒童人權日,希望政府鬆綁人民團體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自己長期關心兒少議題,也認爲臺灣過去數十年的政策推動過程,長期忽略兒少表意權的實踐,然而兒少是國家最珍貴的資產,希望更多年輕世代的心聲能夠被聽見。

臺灣小熊教育創辦人田韋恩指出,現行法規限制未成年人合法成立社團,導致青年組織在推動公益時面臨諸多挑戰,包括無法開設專戶管理資金、拉贊助困難,還有缺乏正當募款途徑,嚴重影響組織的發展。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舉例,包括雙北高中職學生權益陣線、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等團體,長期致力於促進學生權益,由於團隊成員多爲未成年人,無法滿足人民團體發起者成年資格的要求,導致他們無法正式成立爲人民團體,不僅無法獲得正當保障,也未能爭取應有的資源與支持。

臺少盟倡議組組長左欣平說明,兒童權利公約清楚保障兒少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除非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必要理由,不得加以限制,她也引用聯合國兒權委員會的觀點,結社與集會權應無年齡或成熟程度等限制,以充分保障兒少透過結社表達意見的權利。

王婉諭表示,現行法規設下矛盾門檻,政黨法規定16歲以上國民自由加入政黨,人民團體法卻要求人民團體發起人須爲成年,意味16歲青少年可以入黨參與政治活動,但是卻無法自主發起人民團體,顯然在立法層面有相互矛盾之處,呼籲朝野黨團儘速提出修法,並且完善政策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