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鵬/解析空軍採購F-16V與F-35的問題

中國東風飛彈。(圖/翻攝微博)

王志鵬/備役海軍上校、現爲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研究員

未來中國是否會因傾獨挑釁或親美去中化,進而發動軍事威懾逼迫進行政治談判或決定以武力攻臺,儘管這樣的可能性在一般臺灣人民認知或屬於偏低。假設中國真的決心以武力解決臺灣的情況,臺灣應該如何面對,特別是首當其衝的「制空」,雖然此爲老調常談,但卻是我們必須再重新省思問題

對於中國第一時間發動,攻擊臺灣各處空軍機場情況,美國知名智庫蘭德(RAND)公司於2009年就已經研析公開一份長達185頁的專業報告(A Question of Balance:Political Context and Military Aspects of the China-Taiwan Dispute),清楚分析指出臺灣西部所有機場在中國第一波導彈攻擊下,所有跑道將全數被摧毀,即使臺灣用盡所有手段搶修機場跑道,中國仍可使用少數導彈持續進行破壞。

該報告以中國於臺灣當面沿岸所部署大量的二型短程戰術導彈(SRBM)作爲分析基礎,而依據當時(2008年)美國國防部的估計,東風-11A(CSS-7)射程350–530 公里(190–285海浬),可攜帶單一500公斤(1,100磅)傳統高爆彈頭精準度約20–30公尺(65–100英呎),共裝配了120–140機動發射車,導彈數量約675–715枚;而另一型東風-15B(CSS-6),射程600公里(325海浬),可攜帶單一600公斤(1,329磅)傳統高爆彈頭,精準度約5公尺(16英呎),共裝配了90–110機動發射車,約315–355枚。

以部署經國號戰機(IDF)的443聯隊臺南空軍基地爲例,其機場長3,050公尺(10,000英呎)、寬46公尺(150英呎),約2-4枚即可以達到80-95%破壞,使用7枚即可達到100%的破壞。針對臺灣所有主要戰機機場(新竹、臺中清泉崗嘉義馬公、臺南、屏東、臺東、花蓮佳山等基地)進行首波導彈精準攻擊,約只需要發射32-56枚即可;如今中國的導彈數量更多、性能更爲優良、精準度更高,威脅程度更大於當年的研判結果。

▲若機場跑道遭擊毀,戰機無法起降,臺灣制空能力將受到嚴重挑戰。(圖/記者呂佳賢攝)

中國一個導彈旅約有12輛發射車,依據解放軍的規劃每輛至少能夠發射4-5枚飛彈,飛彈採用固體燃料準備時間短,僅需20分鐘就能再裝填發射,轉移陣地則約40分鐘後就能再發射。雖然修補跑道彈坑速度要視每一彈坑損害狀況而定,但依據臺灣軍方現行的能力,修補彈坑需要經過彈坑碎穴清理、彈坑拋出骨料後回填與搶修包覆蓋彈坑等約18道程序,一般而言約要花費3-4小時。

也就是說在中國發動首波導彈攻擊後,臺灣多數機場被摧毀,地面停於機堡的戰機後續無法升空,而已升空戰機將可能無處降落,而各機場將持續面對緊急修復和再遭受攻擊破壞的循環,直到我方完全失去制空或是戰爭結束。

空軍想採購先進垂直起降F-35B戰機確實是一個正確的方向,誠如前空軍副司令李貴發中將在2010年6月2日所指出:

「近年的漢光演習沒多大實質意義,老舊的思維完全無法因應新局。臺灣不需要採購F-16C/D戰機,回憶某年的漢光演習,開打不久我方空軍機場跑道被中國飛彈摧毀,不料30分鐘後,統裁部裁定跑道修好,下令空軍起飛,支援海軍和反登陸作戰,我個人當場傻眼,30分鐘怎麼可能修復跑道?這還不包括處理未爆彈。

就這樣,空軍按政策指示起飛,問題是這種不符實情的兵推有多大意義,如今這種思路仍沿襲不變。假設中國犯臺,首波攻擊的目標必然是空軍基地和指揮所,前者攸關制空權,後者旨在摧毀我方指揮管制。中國用飛彈攻擊,我方難以防範,空軍爲保存戰力,只好進洞隱蔽,中國必然摧毀洞口,飛機出不去,何來戰力可言,再多的飛機也沒用。除F-35戰機,其他飛機多買無益。」

▲美軍F-35B戰機具備垂直起降能力。(圖/US Navy)

然而,就算美國願意出售F-35,臺灣也可能買不起。依據2010年10月空軍第四屆「發展與建構空軍不對稱戰力」學術研討會中一份研究論文顯示:「按照過去軍售經驗推估,臺灣於2031年纔有可能獲得F-35,並且若以慣例10年的預算全數採購,也僅能購買260架F-35A,若採購F-35B則可能不到200架。所以臺灣空軍除了要思考能否獲得F-35的問題外,還要評估夠不夠用?」

2013年7月媒體報導由國民黨立法委員林郁方所率領的「臺美國會議員聯誼會訪問團,於訪美返國後即透露:「臺灣有意購買F-35戰機,但卻也無法完全拒絕F-16C/D。這牽涉到兩個因素,第一,美國必須優先供應自己所需的F-35數量,然後提供盟邦以色列、日本、韓國等,因此即使美國同意出售臺灣,恐怕也要等上15、20年」。

此外,依據目前一架F-35約1.5至1.88億美元(約45億臺幣以上)的天價,臺灣國防預算能夠買的數量將會愈來愈少,且買了以後還要考量20至30年高昂的後勤維持費,此作業維持壽期成本(Life-Cycle Cost, LCC)約爲採購費用的2至3倍,是故沒有足夠經費或仔細的評估,買了不僅沒用,更很可能形成後續國防的累贅;這也就是爲何決定購買66架F-16V的主要原因,雖是無奈之下必須接受的軍售,惟必須花費620億美元計劃分10年來支付,平均一架約9.3億美元,竟比F-35高出6倍之餘,這實在是太離譜了些。

▲臺灣採購的66架F-16V預計2026年全數交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誠如2013年6月27日美國華府智庫威爾遜中心(Wilson Center)亞洲計劃主任海沙威(Robert Hathaway)所表示的,美國在與中國關係惡化的同時,不應該忽視臺灣這個老朋友。因此,如果美國真的認爲臺灣具備不可放棄的戰略價值,就應該儘速同意出售F-35B,安排適當優先次序並以合理的價格(甚至低價方式)提供臺灣。

或許會有相當多的政府官員、將領、學者、專家等,會認爲這是「意想天開、癡人說夢」;但是個人必須嚴正的再次強調,已逝的李敖大師說的對:「既要我們當看門狗,卻要狗自己買骨頭,然而這骨頭還真貴」;這是臺灣未來防衛上的安全困境,美國如果還把臺灣當做亞太地區的重要朋友和不可忽視的戰略要地,就不能忽視臺灣的困難與感受。

(作者爲備役海軍上校,曾任潛艦兵器長、作戰長、輪機長與潛艦訓練中心教官、海軍總部計劃官、國防部戰略規劃司計劃督導官,現爲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研究員。着有《解析臺灣發展潛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196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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