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衝績效做假筆錄 員警被判降級

北市警三重分局賴姓員警,爲衝績效,與慣竊合作,偵辦機車竊盜案時製作不實警詢筆錄,被依僞造文書罪判決有罪確定,懲戒法院判決賴員降1級改敘。圖爲司法院。(陳志賢攝)

前新北市警三重分局賴姓員警,爲衝績效,與慣竊合作,偵辦機車竊盜案時製作不實警詢筆錄,被依僞造文書罪判決有罪確定,懲戒法院判決賴員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現調任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的賴員,擔任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期間,偵辦葉姓慣竊時,得知葉有多次竊車紀錄,將名片手機號碼對方,稱若有犯罪且願意自首可聯絡他。2017年12月27日,葉偷機車後主動聯絡賴,並告知車牌及位置,賴員依隨身電腦查詢,發現車主尚未報案,即未主動偵辦。

車主當晚報案後,賴仍未展開偵辦,事隔9天后,葉主動到派出所詢問,賴纔開始偵辦,但賴在製作筆錄時,引導葉依照他已預先繕打的問題答案來回答,且不實記載「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獲,通知葉男到案製作筆錄」。

事後葉向新北市警局告發,檢察官依僞造文書罪起訴賴,賴因認罪被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確定。新北市警局將賴移付懲戒法院究責。

懲戒法院認爲,賴身爲警員,爲增加查獲贓車績效,要求慣竊提供其竊車資訊,製作不實警詢筆錄,有懲戒必要,考量他坦承犯行,判決降1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