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躲酒測逆向上國道 男危險駕駛遭判6月
池姓男子爲躲避酒測,危險駕駛橫跨臺北市,還逆向上國道,臺北地院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池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有酒駕前科的池姓男子,去年8月再次酒駕,爲了逃避警察臨檢,從臺北市萬華區一路危險駕駛到南港區,甚至逆向開上高速公路,所幸未造成他人傷亡。臺北地院審結,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池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池男2019年間就因酒駕被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執行完畢,卻不知悔改,2020年8月10日晚間又酒後上路,在萬華區環河南路、和平西路遇警臨檢。他爲躲避警察加速逃逸,一路超速、蛇行,到了南港區後,更逆向開上北二高,並違規迴轉,最後棄車逃逸。
池男事後被逮,承認爲了躲避酒測逃逸。法官認爲,池男的行爲已威脅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也造成執法人員危險,耗費社會成本甚鉅,且爲累犯,加重其刑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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