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令進口販售快篩...法院判刑6月 義務勞務80小時

新冠疫情嚴峻期間限購快篩試劑,高雄市傅姓女子涉嫌從境外網購四批合計1435劑快篩,以每劑60元至80元分售8人,也跟3人交換政府限購的實名制快篩及免費贈送的快篩,總獲利15萬9千多元,被分處四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傅女(38歲)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從淘寶網分四批購入快篩,分別以60元至80元賣給劉姓等民衆,還以自己取得的實名制快篩和政府發放免費快篩,向蔡姓等女子交換不同廠牌快篩。傅女被檢舉販售的快篩來路不明,彰化檢調單位循線查獲。

傅女起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幫人代購,會從境外入是被限購政策所逼,不知是這樣做違法。朱姓等證人證稱,傅女按照名單寄給買家,並無醫療器材進口執照等事實。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傅女後來在彰化地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主動繳回252劑快篩,經偵、審程序和刑之宣告,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又爲令她知所警惕,避免再度犯罪,應在緩刑期間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9千多沒入。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新冠疫情期自行進口外篩販售的傅女有期徒刑六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