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攔譙警「生兒子沒屁眼」遭判2月 法官:諷人絕子絕孫

男子違規遭攔譙警「生兒子屁眼」遭判2月,法官:諷人絕子絕孫。(中時資料庫)

一名有酒駕前科家,住桃園潘姓男子,今年4月29日駕車行經桃園中正路時因違規紅燈迴轉遭兩名員警當場攔下盤查潘男不僅拒絕盤查,還當場辱罵兩名員警「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員警蒐證後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桃園地方法院認爲,潘有暗諷警察「所生的孩子將先天性肛症」、「絕子絕孫」之意,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潘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5 年度 基交簡字第77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卻仍不知悔改,於110 年4 月29日晚間11時20分許,駕車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民光路口違規紅迴轉,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警員鍾姓高姓攔檢盤查。

但潘男下車後,竟因而心生不滿,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當場以「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臺語)等語辱罵在場兩名員警,足以貶抑鍾德明高肇欽人格評價

法院根據警方蒐證影像,查出潘男辱罵「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之詞,具有貶低及輕蔑之意,含有暗諷兩名員警「做了缺德事,其等所生孩子將得到先 天性無肛症,爲畸形兒」,更意指其等「絕子絕孫」之意,足以貶損兩名員警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侮辱性言論

法官也認爲,員警於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民光路之交岔路口欄停潘男,該交 岔路口系不特定人得以自由進出,若有人經過時,均可能見聞潘男對員警侮辱性言論。

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潘男無視路口交通號誌顯示爲紅燈,隨意闖越紅燈迴轉,而遭員警攔停,卻不知反省自己違規再先之行爲,竟在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心生不滿,以侮辱性言語辱罵在場員警,除造成員警2 人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外,更顯見其無視公權力之執行、法治觀念顯然甚爲薄弱,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